兴业县物价局:
报来"关于要求审定广西大秦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秦宝新缓释片价格的请示"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确定广西大秦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秦宝新缓释片(四类新药)为自治区定价目录品种,经审核成本费用,同意该公司生产的秦宝新缓释片(0.25g×10s)每盒无税出厂价为15.00元,含税出厂价17.55元,无税批发价17.85元,含税批发价20.88元,零售价24.00元。
以上价格从一九九八年八月十五日起执行。执行一年后,请根据生产成本及费用变化情况重新申报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