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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宁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加强药品价格监测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5-27        信息来源:查看

2015年宁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加强药品价格监测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5/27   来源: 宁夏价格信息网

各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药品市场价格行为监管的通知》(发改价监[2015]930号)精神,为保障药品价格改革顺利实施,切实做好我区药品价格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药品价格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实施药品价格改革,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的同时,强化药品价格监测工作,重点监测竞争不充分药品的价格行为,既是价格主管部门加强药品市场价格行为监管的有效途径,也是推进价格职能转变和工作重心转向事中事后监管的必然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认真按本通知要求组织实施。

二、在继续执行我区药品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的同时,加大药品价格监测工作力度,在现有药品价格采报价定点单位基础上增加固原市2个采报价定点单位(详见附件1)。为确保监测品种价格变动的可比性,我局确定了药品零售价格监测品种目录(详见附件2),各采报价定点单位要严格按照目录中所列品种及剂型规格定期报送本单位实际销售给消费者的零售价格。

三、考虑到药品价格改革后要求监测的药品数据工作量较大,药品价格监测实行月报,价格监测报告单位为采报价定点单位所在地市级价格主管部门。采报价定点单位每月10日上午11点前采集当天药品价格情况并报当地市级价格主管部门,由当地市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后于当日下午6点前报自治区物价局价格监测处(邮箱地址:nxypjc@126.com),遇节假日可顺延上报。

首次上报时间为2015年5月29日,以后每月10日上报。为反映药品价格改革前后价格变动情况,首次上报要填报本单位2015年5月29日当天药品实际销售价格。

四、为保证药品价格监测工作正常、有序实施,保证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查核实本地药品采报价定点单位上报内容,对不按时报送的要及时催报,对不如实报送的要及时予以纠正。自治区物价局价格监测处将各市价格主管部门具体执行情况纳入价格监测质量考核。

五、本通知自2015年5月28日起执行。

附件:1、药品价格采报价定点单位名单

2、药品零售价格监测品种目录

3、药品零售价格监测月报表




自治区物价局

201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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