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物价局:
根据国家计委计价格[1999]813号《关于降低药品"虚高"价格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精神,为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减轻病患者医药费用负担,促进药品生产、经营公平公正竞争,在认真调查和广泛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决定再次降低我省市场销售的"太太口服液"等55种61个规格中成药零售价格(见附表),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次降价,不降低药品生产企业实际出厂价格,不缩小批发企业实际进销差率,不减少药品零售单位合法的批零差价收入。
二、药品价格降低后,各经营单位和医疗单位不得以此为由向生产经营企业要求扩大差率或多要折扣。
三、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强对药品价格的监督检查,对于违反药品价格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四、本通知从2000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山西省降价中成药价格表(第二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