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重钢总医院新建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申请的批复
重钢总医院:
你院《关于新建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申请》(院保发〔2014〕132号)收悉。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医疗机构病房床位单独定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4〕147号)规定,经现场查验,结合你院的实际成本、病房实用面积、设备设施等情况,经研究,现对你院床位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套房(8间)、单人间(有卫生间,8间)床位由你院根据合理成本自行制定收费标准。
二、二人间(有卫生间,65间) 50元/每床日。
三、二人间(无卫生间,3间) 40元/每床日。
四、三人间(有卫生间,49间) 35元/每床日。
五、三人间(无卫生间,8间) 30元/每床日。
六、四人间(有卫生间,16间) 25元/每床日。
七、多人间(13间) 20元/每床日。
八、重症监护病房(单人间,2间) 100元/每床日。
九、重症监护病房(多人间,3间) 55元/每床日。
十、临时加床 15元/每床日。
十一、陪伴床 10元/每床日。
十二、以上收费标准于文到之日起执行,并按规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