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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明地区调整2016年度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7-05        信息来源:查看

各参保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2015年度全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有关事项的通知》(闽人社办〔2016〕129号)的通知,三明市2015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7807元,月平均工资为4817元,经研究,决定从2016年7月1日起,全市工伤、生育保险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不得低于我市2015年职工月平均工资4817元的60%,即2890元,不得高于我市2015年职工月平均工资4817的300%,即14451元。

                                  

三明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

2016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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