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卫生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1170号)转发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改价格〔2012〕1170号文件精神,推动我省2001版及2007版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简称旧版项目规范)与2012版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简称新版项目规范)的清理规范工作,省上已成立甘肃省省级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新旧版对接工作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制订了《甘肃省省级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新旧版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
目前,我省新旧版项目规范的对接清理工作即将开展,为顺利完成新旧版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工作,清理规范期间,原则上不再审核批复各市、州及省管各医疗机构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单独收费的医用耗材。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下载网址http://www.sdpc.gov.cn/)
省发展改革委 省卫生厅
2012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