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国家和《青海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将海北州藏医院99种、青海省久美藏医院74种藏药制剂在药品批准文号有效期内纳入《青海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药品范围,请各地遵照执行。药品批准文号到期后,医疗机构需提供自制制剂再注册批准文号相关资料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未备案的,不再纳入药品目录范围。
附件:1.海北州藏医院99种制剂目录
2.青海省久美藏医院74种制剂目录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