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卫指导发〔2016〕143号
各市(行署)卫生计生委、绥芬河市、抚远市卫生计生局:
省卫生计生委依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的要求,结合我省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下发了《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调整重特大疾病报销方案的通知》(黑卫指导发〔2016〕100号)。各新农合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依据要求,对限价管理的疾病最高医疗总费用进行了申报,现下发给各地,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对限价管理病种新农合管理部门要继续做好大病转诊管理
此次重特大疾病限价管理病种的患者仍由各统筹地区合作医疗管理部门负责转诊,其它转诊方式无效。各统筹地区合作医疗管理部门在外转患者时,要开具《黑龙江省新农合重特大疾病转诊单》,并做好登记备案工作。
二、各省级定点医疗机构要做好参合农民大病就医管理
参合农民持有当地合作医疗管理部门出具的《黑龙江省新农合重特大疾病转诊单》到承诺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就医患者只缴纳该医院承诺的最高医疗费用作为住院押金,治疗过程中费用超过承诺费用时,需填写《新农合重特大疾病治疗大额费用申报表》,并上报省卫生计生委农合办。
三、重特大疾病限价管理病种范围
(一)I型糖尿病。
(二)甲亢。
(三)唇腭裂。
(四)苯丙酮尿症。
(五)尿道下裂。
(六)重症精神病。具体病种为:精神分裂症、躁狂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偏执性精神病、癫痫伴发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七)结核。具体病种为:耐多药肺结核。
(八)艾滋病机会性感染。具体病种为:
1、细菌性感染。细菌性肺炎、细菌性肠炎、败血症、细菌性脑膜炎。
2、病毒性感染。CMV视网膜炎、单纯疱疹病毒感染、带状疱疹病毒感染。
3、寄生虫感染。弓形体脑炎、隐孢子虫病。
4、真菌感染。卡氏肺囊虫肺炎(PCP)、口腔和食道念珠菌感染、隐球菌脑膜炎。
(九)慢性粒细胞白血病。
(十)血友病。
(十一)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具体病种为: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含免费治疗)
(十二)终末期肾脏病。具体病种为: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
四、重特大疾病限价管理病种治疗临床路径
(一)I型糖尿病。遵循原卫生部发布的疾病临床路径中I型糖尿病临床路径(2010版)(卫办医政发〔2010〕198号),对确诊的患者内科常规治疗。
(二)甲亢。遵循原卫生部发布的临床路径(2011年)版(卫办医政发〔2011〕49号),确定规范化治疗方案,对确诊的患者手术治疗。
(三)唇腭裂。遵循原卫生部发布的临床路径(2012年)版(卫办医政发〔2012〕157号),确定规范化治疗方案,对确诊的患者手术治疗。
(四)苯丙酮尿症。按照疾病临床路径,对确诊的患者常规治疗。
(五)尿道下裂。遵循原卫生部发布的临床路径(2009年)版,确定规范化治疗方案,对确诊的患者手术治疗。
(六)重性精神病。遵循原卫生部发布的临床路径(2012年)版(卫办医政发〔2012〕106号),对确诊为精神分裂症、躁狂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偏执性精神病、癫痫伴发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的患者,达到临床治愈标准,应当出院。
(七)耐多药肺结核。遵循原卫生部发布的临床路径(2012年)版(卫办医政发〔2012〕8号),对确诊为耐多药肺结核的患者,住院抗结核治疗,达到临床治愈标准,应当出院。
(八)艾滋病机会性感染。遵循原卫生部发布的临床路径(2012年)版(卫办医政发〔2012〕107号),对确诊为细菌性感染(细菌性肺炎、细菌性肠炎、败血症、细菌性脑膜炎)、病毒性感染(CMV视网膜炎、单纯疱疹病毒感染、带状疱疹病毒感染)的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患者,住院常规治疗,达到临床治愈标准,应当出院。
(九)慢性粒细胞白血病。遵循原卫生部发布的临床路径(2011年)版(卫办医政发〔2011〕76号),确定规范化门诊治疗方案。需住院治疗的患者与大病保险相结合,按普通疾病的比例报销。
(十)血友病。遵循原卫生部发布的临床路径(2011年)版(卫办医政发〔2011〕76号),确定规范化门诊治疗方案。需住院治疗的患者与大病保险相结合,按普通疾病的比例报销。
(十一)儿童先天性心脏病。遵循原卫生部发布的临床路径(2010年)版(卫办医政发〔2010〕91号),确定规范化治疗方案,全部实施手术治疗。
(十二)终末期肾脏病。确诊为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的患者,免费血液透析。需手术治疗或腹透、血滤的患者与大病保险相结合,按普通疾病的比例报销。
五、做好重特大疾病限价管理病种相关宣传工作
各合作医疗管理部门及承诺定点医疗机构要各自做好宣传工作。合作医疗管理部门要做好重特大疾病限价管理病种就医患者的宣传工作,让患者了解政策,并签署有患者同意的转诊协议,减少因宣传不到位造成的矛盾。承诺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接收经转诊后的患者,没有转诊证明的要告知到当地合作医疗管理部门开具转诊证明。同时,各承诺定点医疗机构要做好本院内收款及相关科室的宣传工作,让其了解政策要求和承诺价格标准,自觉做好控费工作,减少因政策了解不到位给患者或医院造成经济损失。
附件:1、新农合省级定点医疗机构承诺重特大疾病最高医疗
总费用支付额度明细表
2、新农合重特大疾病治疗大额费用申报表
3、黑龙江省新农合重特大疾病转诊单
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6月23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6月2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