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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雅安市关于转发放开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雅发改收费〔2017〕2号)
发布时间: 2017-01-11        信息来源:查看

各县(区)发改局、卫生计生局、人社局,市属公立医院:

现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

会、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放开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6〕660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我市贯彻意见一并通知如下,请严格遵照执行。

各公立医疗机构须按照文件要求,在制定、调整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时,提前一周公示相关信息,确保调价周期不少于6个月。且在公布定(调)价项目、标准15个工作日内,填报《雅安市实行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备案表》(附件二)加盖公章后报送实施管理权限的发展改革、卫生计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医药管理部门,以便我们了解掌握相关情况,实施医疗服务市场、价格行为监管。

附件:1.《关于放开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

       通知》(川发改价格〔2016〕660号)

     2.雅安市实行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备案表

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雅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雅安市中医药管理局

                                      2017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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