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卫生计生委关于自治区人民医院特需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新发改医价〔
2016〕445号
你院《关于开设月子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新区医财发〔2015〕51号)收悉。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精神以及特需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二、特需病房(月子病房)床位费标准为单人间300元/床日;套间500元/床日(具体详见附件)。除附件所列病房外,不得自行增加特需病房。你院可在此基础上按照“上浮为零,下浮不限”的原则执行。收取特需病房床位费,不得再向患者收取住院诊查费和陪护床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