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北京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当前位置: 政策资讯> 医保快讯 >详情
省直事业单位须参加工伤保险7月前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发布时间: 2014-08-11        信息来源:查看

江西省直事业单位须参加工伤保险7月前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从省社保中心获悉,中央驻赣和省直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除外)、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所等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参加省本级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已在属地参加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或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原则上继续在属地参加工伤保险。 
  同时,应参加省本级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在71日前到省社保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按规定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71日后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应在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按规定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参加省本级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时间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的,按规定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和滞纳金。



网络备案:京ICP备12039121号-14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9号汇智大厦B座7层 www.yaochangyun.com ©2016-2023 泰茂股份版权所有


  •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

  • 可信网站
    信用评价

  • 网络警察
    提醒您

  • 诚信网站

  • 中国互联网
    举报中心

  • 网络举报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