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发改收费〔2016〕339号
甘肃省人民医院:
你院《关于产病一体化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的请示》(省医院发〔2016〕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产科病区LDR一体化产房床位价格及床位数自2016年4月29日起按附件规定执行。床位价格为最高限价,可适当下浮执行。病房应配备规定的各种设施和物品供患者使用。各类病房床位数原则不得随意增加。
你院要切实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做好收费公示。
附件:甘肃省人民医院产科病区产病一体化床位价格及床位数表附件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