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
近期,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批件,对我区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内宁夏张氏回医正骨医院的“活血化瘀回药膏”“接骨续筋回药膏”的名称进行了变更。为保证上述医院制剂正常报销,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将部分医疗机构医院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生育保险乙类药品支付范围的通知》(宁人社发〔2014〕120号)中的医院制剂“活血化瘀回药膏”名称变更为“活血化瘀软膏”,“接骨续筋回药膏”名称变更为“接骨续筋软膏”。
二、相关软件公司要按照以上调整内容,及时做好我区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药品目录中相应医疗机构制剂名称的信息调整。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8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