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物价局关于下达阿洛西林钠等中标药品零售价格的通知
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鄂价农工字[2001]158号
省管12家医疗单位: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改进和完善我省集中招标采购药品有关价格政策的通知》(鄂价农工字[2001]110号)规定,现将审定的省(部)属12家医院集中招标采购中标药品的零售价格印发你们(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于中标的部分药品价格存在同一品种不同规格之间或同一品种同一规格不同企业之间比价不合理的实际情况,各有关医疗单位可在不高于本通知所列最高零售价的前提下,按照保持合理比价的原则适当调整其实际销售价格。
二、鉴于此次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企业投标是在国家计委制定公布69种化学药品价格之前,而公布中标价格是在此之后,综合考虑各方面利益,按规定作价办法,以国家计委制定公布69种化学药品之前的规定零售价格为基础,计算中标后的价差及最高零售价格。其零售价格低于政府规定零售价格的,执行按招标作价办法制定的零售价格,高于政府规定零售价格的,执行政府规定零售价格。
三、中标药品中涉及到此次国家计委制定公布的69种化学药品中的非标准品价格,按照与标准品保持合理比价的原则进行了折算。
四、本次中标的市场调节价药品,招标采购的医疗机构也应按鄂价农工字[2001]110号文所规定的作价办法,制定本单位中标药品的实际零售价格,并报省物价局备案。
五、表列价格从2001年6月22日起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省物价局报告。
附表:阿洛西林钠等中标药品价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