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卫生计生委:
为促进医疗新技术推广运用,提升我省医疗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不断提高的医疗服务需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卫生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1170号)精神,经研究,现核定动脉置管护理等一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详见附件),自2016年8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两年。
省级各医疗机构执行此标准,驻昌部队医院可参照执行。各设区市可结合当地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新项目的实际情况,按照不高于省级医院标准制定具体价格。
各地及各有关医疗机构在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计生委反映。
附件: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卫生计生委
2016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