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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江苏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免疫、抗肿瘤和血液系统类药品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2-09-26        信息来源:查看

2012年江苏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免疫、抗肿瘤和血液系统类药品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9/26   来源: 江苏省物价局

  各市、县物价局(发改委、发改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免疫、抗肿瘤和血液系统等药品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2938号)文件精神,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药品差比价规则>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452号)及有关药品价格政策,结合我省药品销售实际情况,决定调整免疫、抗肿瘤和血液系统药品最高零售限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价格见附件,其中,附件1为国家公布的《单独定价药品最高零售限价》;附件2为国家公布的统一《统一定价药品最高零售限价》;附件3为《江苏省增补规格药品最高零售限价》。

  二、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零售药店及其他药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相关药品的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公布的最高零售限价。集中采购药品中标零售价格高于这次公布最高限价的,按公布的的价格执行;集中采购药品中标零售价格低于这次公布最高限价的,不得提高中标零售价格。

  三、鉴于有关品种已停止生产或进口,决定取消原雅培公司生产的环孢素胶囊和低分子肝素钠注射剂、惠氏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西罗莫司口服溶液剂和米托蒽醌注射剂、拜耳公司生产的他莫昔芬片剂、奥地利依比威药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顺铂注射剂、广东天普生化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尿激酶注射剂和赛诺菲安万特公司生产的噻氯匹定片剂等产品单独定价的价格。

  四、将苏价医[2011]118号文件(发改价格[2011]440)中附件中头孢替安的生产企业名称,变更为"上海新亚药业有限公司"。取消苏价医[2011]265号文件(发改价格[2011]1670)中湘北威尔曼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头孢噻肟舒巴坦单独定价资格。

  五、附件3中未列的规格,请生产企业在10月18日前向省物价局申报,我局将制定公布相关药品的最高限价。

  六、附件所列价格自2012年10月8日起执行。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药品价格监督检查和药品市场购销价格监测工作,执行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上报我局。

  附件1:单独定价药品最高零售限价

  附件2:统一定价药品最高零售限价

  附件3:江苏省增补规格药品最高零售限价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药品价格通知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国家发展改革委药品评审中心,省医改办、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南京军区联勤部卫生部,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在宁部省属医疗卫生机构。

  江苏省物价局办公室2012年9月26日印发

  拟稿:袁冬梅校对:袁冬梅

  共印1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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