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价局 省卫生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清理医疗机构收费数据库的通知
各市、县(区、市)物价局(发改局)、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在宁部省管医疗机构:
《关于印发<江苏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苏价费[2005]213号)下发后,我省陆续出台了一些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文件,调整、补充了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近年来,在对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督查和医药价格专项检查中,发现一些医疗机构价格政策执行不到位,价格未及时调整。现将我省2005年9月份以后涉及调整价格的项目印发给你们(见附件,不含完善、新增项目),请各地指导医疗机构,对照《江苏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手册(2010年修订版)》,抽查医疗机构收费系统,督促医疗机构及时调整维护医院信息系统,各地医保经办机构也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对现行的医保结算系统进行维护。
请各市物价局会同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真做好清理规范工作,并于2013年8月30日前报送书面报告(含所辖县市情况)。
附件:调整、暂停医疗服务项目表
二0一三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