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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河北省关于低价药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3-16        信息来源:查看

2016年河北省关于低价药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3/16   来源: 河北省物价局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关于推进药品价格改革的意见》精神,拟对现行国家和我省低价药品清单进行调整。按照自愿原则,凡申请退出或调入低价药品清单的企业请将申请材料(要求附后)于3月23日前报省物价局医药价格处。申请退出的仅限于现行国家和我省低价药品清单内的药品;申请调入的仅限于《国家医保目录》、《河北省医保目录》和《河北省新农合报销药物目录》内的药品。已向我局提交申请的企业请在要求时限内重新予以确认。我局对申请退出或调入的药品核实后,按照有关程序予以公布。联系电话:0311-85206818,85206760(传真)


附:需提交以下材料(加盖生产企业公章):


1.药品注册批件、药品说明书;


2.企业申请函;


3.药品现行执行价格情况




201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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