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部分麻醉药品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3219号,以下简称《3219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对于《3219号文件》附件2中未列的规格,我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药品差比价规则》,制定了本市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详见附件)。
二、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麻醉药品市场购销价格的监测,及时掌握市场价格水平的变动情况;同时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对不执行本通知规定的,应依法严肃查处。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1月7日
附件:部分麻醉药品补充规格本市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表.xls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麻醉药品价格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