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发改委工商(物价)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工商(物价)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目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1205号)规定,经与华北五省市价格主管部门协商,现将列入我区政府定价的氯霉素滴眼液等20种药品价格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附表所列价格自执行之日起,旗(县)及旗(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应以最小零售包装的实际购进价格为基础,顺加不超过15%的加价率作价。实际购进价格高于500元的,最高加价额不得超过75元。
二、医疗机构招标采购的中标药品的实际零售价格,仍按“就低不就高”的原则执行。即中标药品的临时零售价格高于本通知规定价格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低于本通知规定价格的,仍按中标药品临时零售价格执行。
三、本通知自2008年2月20日起执行。各盟市价格主管部门要抓紧贯彻执行。
附:氯霉素滴眼液等20种药品最高零售价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