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重庆药品交易所,各药品生产销售单位:
根据《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调整<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目录>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0〕79号)要求,结合《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新增7个中成药品种进入我市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112号),经研究,决定增补部分中成药品种进入我市定价药品目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发文之日起,将麻芩止咳糖浆等7个中成药品种纳入《重庆市物价局定价药品目录(中西药增补品种)》(详见附件),其价格管理形式和内容,仍按我局渝价〔2010〕453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二、附件中所列的药品,各药品生产销售单位应按照《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价格管理的通知》(渝价〔2010〕257号)的有关规定,于2013年7月20日之前到我局申报价格,我局将根据药品价格有关政策,制定公布价格。
三、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重庆市物价局定价药品目录(中西药增补品种)》(中成药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