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地、市)发展改革委:
根据药品价格管理有关规定,我委核定了肠内营养乳剂(TP-HE)等部分药品(详见附表)最高零售价格,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我委2007年10月《关于公布甲苯咪唑等313种OTC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07〕863号)附表中标注德国拜耳药厂生产的阿司匹林肠溶片(规格:100mg*30片),由于企业合并,现将生产企业变更为拜耳医药保健有限公司,最高零售价格仍按青发改价格〔2007〕863号文执行。
二、附表备注栏中标注生产企业的,所列价格为该企业执行的专利原研价格或单独定价,其他企业不得执行。
三、各药品经营单位(含医疗机构)现行实际零售价格低于公布的最高零售价格的,按现行实际零售价格执行,一律不得提高。
本通知自2008年8月20日起执行。
附件:肠内营养乳剂(TP-HE)等药品最高零售价格表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