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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物价局 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医用超声耦合剂价格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12-07        信息来源:查看
各市县物价局(发展和改革委)、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洋浦经济发展局、社会发展局,有关医疗机构:
  为规范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经研究,现就完善医用超声耦合剂价格政策通知如下:
  一、公立医疗机构使用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标准,且与安必洁有相同功效的医用超声耦合剂,暂按现行价格规定执行。
  二、非公立医疗机构医保支付参照公立医疗机构标准执行。
  三、本通知自2017年12月6日起执行。

                               海南省物价局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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