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药企业,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满足临床用药需求,保障参保患者权益,按照人社部相关要求,结合本市医保药品管理实际,2017年9月至12月期间,通过互联网平台,采取企业自助填报信息和申请医保支付,系统后台智能比对的方式,先后开展了3次2017年版国家药品目录药品信息对接工作。现就做好数据核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对时间和方式
2018年1月16日(星期二)至2018年1月29日(星期一)17时,相关药品企业登陆天津市社会保险药品分类与代码管理系统(http://60.30.83.92:8181/wsba,以下简称“药品分类代码管理系统”),通过“申请医保支付”功能模块,进入“核对系统智能比对情况”界面,查看在2017年9月11日至20日、9月29日至10月16日和12月12日至28日期间,参加2017年版国家药品目录药品信息对接工作,申请医保支付且尚未进行对接的所有药品信息。
二、核对内容
相关药品企业可查询申请医保支付的药品信息,查看系统智能比对情况,核对2017年版国家药品目录支付政策,以及全国最低采购价和天津供应价格等信息。
三、有关事项
(一)相关企业对药品信息和支付政策有疑问的,可在核对时间内,拨打咨询电话或至办公地点现场咨询。通过信息核对,确有问题的药品,暂缓参加后续对接工作,待情况核实后,另行发布。
(二)本次信息核对工作结束后,将根据核对情况确定拟公示纳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药品信息和相关支付政策,具体公示和执行时间,另行发布。
办公地点:天津市人力资源发展促进中心(河东区九经路25号)服务大厅3楼;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时30分至5时。
政策咨询电话:15022593781、18522865982;
系统服务电话:(022)23399964
天津市社会保险药品分类与代码管理工作组
2018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