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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天津市关于进一步核对2017年版国家药品目录拟对接药品天津供应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3-09        信息来源:查看

2018年天津市关于进一步核对2017年版国家药品目录拟对接药品天津供应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3/9   来源: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医药企业,有关单位:

按照人社部工作要求,2017年9月至12月期间,通过互联网平台,采取企业自助填报信息和申请医保支付,系统后台智能比对的方式,先后开展了3次2017年版国家药品目录药品信息对接工作,现已执行2018年首批对接结果。其中,经系统自动比对,有部分药品(见附件4)需相关企业进一步核对填报的天津供应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对内容

相关企业应进一步核对药品填报的天津供应价格,确保填报信息符合《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对接2017年版国家药品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7〕321号)有关规定。

二、核对时间和方式

2018年3月9日(星期五)至2018年3月23日(星期五)17时,企业可递交相关材料,申请修改、撤销和核准信息:

(一)天津供应价格填报有误的,递交材料(附件1、2和3)申请修改信息。

(二)不参加对接工作的,递交材料(附件1、2)申请撤销信息。

(三)天津供应价格填报准确的(指天津供应价格确不高于天津采购价格),递交材料(附件1、2)申请核准信息。

三、有关事项

(一)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做好2017年版国家药品目录对接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8〕5号)要求,企业应如实填报信息,如有虚假填报等失信行为,将计入企业及药品信用记录,并按照国家及我市有关规定处理。

(二)核对时间结束后,企业递交材料申请修改信息的,根据修改情况,适时对接。申请撤销信息的,依据企业意愿,撤销在信息对接期间填报的药品信息。申请核准的,市人力社保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再次核准天津采购价格,经核实,企业填报的天津供应价格确不高于天津采购价格的,适时对接;高于天津采购价格的,不予对接,并计相关企业及药品不诚信。

(三)核对时间内,企业被授权人可到材料递交地点,现场查询药品的天津采购价格;核对时间结束后,企业填报的天津供应价格高于天津采购价格,且未递交材料的,不予对接。


政策咨询电话:15022593781、18522865982

技术支持电话:(022)23399964

材料递交地点:市人力资源发展促进中心(河东区九经路25号)服务大厅3楼

材料递交时间:工作日上午9至12时,下午2至5时。


附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书、企业申请函、企业承诺书 

附件:需核对信息的药品明细表


天津市社会保险药品分类与代码管理工作组


2018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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