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州发展改革委,各地(州、市)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7部委《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904号)精神,确保我区药品价格改革平稳有序推进,我委对此前制定和调整药品价格的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公布废止部分药品价格文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6月1日起,附件《公布废止的部分药品价格文件目录》中所列文件一律废止。
二、各地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停止执行公布废止的药品价格文件,并做好相关衔接工作。
附件:公布废止的部分药品价格文件目录
2015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