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药品差比价规则》等有关规定,我委拟定了部分药品最高零售价格和基本药物增补规格零售指导价格。现予以公示征求意见,具体见附件。公示期7天,对公示价格有不同意见的,请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提出。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省政府大楼三楼江西省发改委商品价格管理处,邮编:33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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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叶建国。
附件:部分药品增补剂型规格拟定最高零售价格表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商品价格管理处
二〇一三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