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省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物价局: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审定下达甘露聚糖肽等21种省管药品价格的通知》(鄂价农工[2004]270号)精神,现将甘露聚糖肽等原研制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审定下达给你们,并对个别有误药品价格予以更正,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以前我局下达的有关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包括正式文件和备案表下达的价格)及招标药品的临时零售价格,凡高于本通知规定的,一律以本通知规定价格为准;低于本通知所列品种价格的,仍维持现行价格不变。
二、本通知以外的其他企业生产的品种一律按鄂价农工[2004]270号附件所列对应的价格执行。三、本通知规定价格自2005年1月5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