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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血小板(HPA)抗体检测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17-11-17        信息来源:查看

南宁第二人民医院:

  报来《关于申请血小板(HPA)抗体检测等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第二批)的通知》(桂价医〔2017〕98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院血小板(HPA)抗体检测等医疗服务项目最高价格按附件核定的价格执行。

  二、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的临床应用应严格按照卫生计生部门的规定执行。在项目“除外内容”和“说明”中未明确规定可另行收费的,一律不得向患者收费。

  三、你院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价格公示并向患者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同时,应坚持患者自愿选择原则,确保患者可自行选择传统的其他方法的医疗服务项目。

  本批复自下文之日起试行至2018年11月15日止。本次核定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中,此前已有批复价格且与本批复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批复为准。

  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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