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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 甘肃省妇幼保健医院特需门诊医疗服务价格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16-04-29        信息来源:查看

甘发改收费〔2016〕341号


甘肃省妇幼保健医院:

你院《关于申请审批国际医疗部门诊挂号收费标准的请示》(甘妇幼院发〔2016〕26号)收悉。经对你院特需门诊服务的配置条件、服务内容、价格执行等情况进行审核,现将你院特需门诊服务价格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特需门诊医疗服务价格、设施条件、服务内容等按附件规定执行。特需门诊医疗服务价格为最高限价,下浮不限。收取特需门诊医疗服务费后不得再另行向病患者收取挂号费和诊查费,诊疗涉及的其他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或收费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为保证特需门诊医疗服务健康开展,保障服务质量,目前限定在你院产科(包括高危产科、产期诊断、围产医学检查)、妇科、新生儿科、小儿科(包括小儿外科、小儿消化科、小儿呼吸科)、乳腺科、生殖医学科在职副主任、主任医师提供特需门诊服务,上述医师必须保障完成医院或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正常门诊量和医疗、科研、教学等任务;开展特需门诊服务的医师每周只限1次,每次半天,每半天诊察不超过8个患者,每位患者诊察时间不少于30分钟。

开展特需门诊医疗服务实行预约制。在设置的特需门诊窗口或特需门诊服务台采取网上、电话预约挂号等形式与患者约定特需门诊就诊服务时间。开展特需门诊服务必须配备专职护理人员,负责为患者在预约、挂号、诊疗、交费、护送、送检、取药、咨询等诊疗环节方面提供周到服务。

你院应建立特需门诊服务管理制度,严格遵守特需门诊服务的有关规定,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其服务内容和价格,由患者自愿选择,确保特需门诊服务的工作质量。

甘卫发〔2015〕89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甘肃省妇幼保健医院特需门诊服务项目、内容及价格表附件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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