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第四人民医院:
你院《关于“早产儿视网膜病变(ROP)探查术”的定价申请》(镇妇院〔2018〕27号)收悉。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价规〔2018〕2号)和《省物价局 省卫生厅关于新增、完善2009年第二批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苏价费〔2009〕395号)文件规定,结合成本调查报告和周边城市收费标准,核定此项目试行价格为130元/次.单眼(含诊断、散瞳、图文报告),医保支付类别为甲类,试行期两年。试行期间国家有新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请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并做好成本资料收集和测算工作,试行期满前六个月申请制定正式价格。逾期未报送的,项目价格自试行期满之日起停止执行。
试行期间,具有相关资质的其它医疗机构开展相同服务项目,可参照上述收费标准执行。
本通知自2018年9月10日起执行。
市物价局 市卫计委 市人社局
2018年9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物价局、卫计委、人社厅,各辖市区物价局(发改局)、卫计委、人社局(新区社发局),相关医疗机构。
镇江市物价局办公室 2018年9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