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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日照市关于规范理顺公立医疗机构部分按病种收费项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2-17        信息来源:查看

各区县医疗保障局(各功能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各有关公立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医疗服务定价方式改革,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结合我市按病种收费项目执行情况,决定调整全市二级及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部分按病种收费项目价格,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按病种收费实行最高限价管理。附件所列病种收费标准为全市三级、二级公立医疗机构最高收费标准,各医疗机构在规定价格的基础上,可适当下浮。

二、各区县局要结合实际,积极推进按病种收费工作,指导医疗机构严格费用控制,建立健全按病种收费的进入和退出机制,抓好控费工作。

三、医疗机构要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在院内开展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公示,保障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自觉接受群众和有关部门监督。

《日照市医疗保障局  日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重新公布公立医疗机构按病种收费项目的通知》(日医保发〔2020〕28号),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其中涉及本次规范理顺的项目价格,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自2021年12月20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附件:日照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按病种收费项目价格表

日照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2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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