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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关于转发《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6-19        信息来源:查看

各县(区)医保局、卫体局,市医保中心,市直相关医疗机构:

现将省医保局、省卫健委《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晋医保发〔2020〕1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长治市医疗保障局        长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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