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我省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等项目价格的通知》(川医保规〔2021〕16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更好适应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减轻群众负担,经研究,我局决定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和抗体检测项目价格,现将有关调整方案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1年8月27日至2021年8月30日。公示期内,公众如有异议,可将修改意见及理由以书面形式(本人签名或单位加盖公章)反馈至市医疗保障局,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注明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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