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审核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满足人民群众不断提高的医疗服务需求,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和《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医疗机构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特需医疗服务管理的通知》(琼医保规〔2019〕10号),我局会同省卫健委对医疗机构申请的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和论证,现将通过审核和论证的85项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以及拟制定全国医疗服务价格规范项目价格政策23项和修订的5项医疗服务价格挂网公示。
公示时间:2021年9月23日至 29日。?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本次公示项目有修改意见,可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意见应当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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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