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中心,各县(市、区)医保局,各相关公立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常态化精准防控工作,提升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和效率,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调整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医保〔2020〕101号)精神,我市将进一步调整新冠病毒检测临时项目价格,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冠病毒核酸1人1检测项目价格调整为每人次80元;新冠病毒核酸检测10合1混采检测每人次15元,新冠病毒核酸5混1检测每人次30元。新冠病毒10合1混采检测和5混1检测适用于相关公立医疗机构进行大规模人群快速筛查时收取项目(价格详见附件)。
二、市医保中心要做好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项目的相关信息系统调整更新工作。各相关公立医疗机构要按照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做好收费信息系统的维护工作,规范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项目收费行为。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收费项目为疫情期间临时收费政策,疫情结束后自行废止。
三、本通知自2021年1月5日起执行,请各单位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抓好贯彻落实,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对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级医保部门反馈。
宁德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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