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北京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当前位置: 政策资讯> 医保快讯 >详情
关于转发省医保局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和费用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2-02        信息来源:查看

各区县(功能区)医疗保障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市医疗保险基金稽核中心,各公立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精准防控工作,减轻群众负担,现把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和费用的通知》(鲁医保发〔2021〕4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各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政策,并做好价格公示和政策解释工作。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1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相关链接:【简明问答】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和费用有关问题解答http://ybj.jinan.gov.cn/art/2021/11/26/art_38276_4759791.html

          《关于转发省医保局  省卫生健康委的通知》政策解读http://ybj.jinan.gov.cn/art/2021/11/26/art_38276_4759793.html

 



网络备案:京ICP备12039121号-14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9号汇智大厦B座7层 www.yaochangyun.com ©2016-2023 泰茂股份版权所有


  •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

  • 可信网站
    信用评价

  • 网络警察
    提醒您

  • 诚信网站

  • 中国互联网
    举报中心

  • 网络举报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