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功能区)医疗保障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市医疗保险基金稽核中心,各公立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精准防控工作,减轻群众负担,现把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和费用的通知》(鲁医保发〔2021〕4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各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政策,并做好价格公示和政策解释工作。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1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相关链接:【简明问答】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和费用有关问题解答http://ybj.jinan.gov.cn/art/2021/11/26/art_38276_4759791.html
《关于转发省医保局 省卫生健康委的通知》政策解读http://ybj.jinan.gov.cn/art/2021/11/26/art_38276_47597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