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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0-09        信息来源:查看

各盟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核酸检测工作,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按照国家要求及《关于鼓励疾控机构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230号)文件精神,决定降低疾控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检测收费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全区新冠病毒核酸1人1检测项目价格调整为60元/人次,收费标准包含相关耗材、提取试剂等费用。10合1混采检测、5混1检测继续执行15元/人次和25元/人次的收费标准。

二、疾控机构收取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费用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收入全额上缴国库,收费使用财政部门规定的非税票据,支出通过批准的预算安排使用。

三、收费单位应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本单位网站和服务收费场所的明显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监督举报电话等,主动接受群众和有关部门监督,不得自行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

四、各地价格、财政部门要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超标收费、重复收费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五、本通知自2021年9月1日起执行,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期限为疫情防控期间。


附件: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表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1年9月9日

附件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表


项目名称

项目内涵

除外内容

计价单位

最高限价(元)

备注

新冠病毒核酸1人1检测

样本采集,采用RT-PCR等方法对鼻咽拭子、痰、血液等单个样本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接受临床相关咨询、按规定处理废弃物等。含耗材及提取试剂。


人次

60


新冠病毒核酸5混1检测

将采集的5个样本按照稀释混样检测技术指引的规定,进行充分混合,形成混合检测样本,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按规定处理废弃物等。含耗材及提取试剂。


人次

25

限大规模人群快速筛查时收取

新冠病毒核酸10合1混采检测

将采集的10个样本集合于1个采集管中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按规定处理废弃物等,含耗材及提取试剂。


人次

15

限大规模人群快速筛查时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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