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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8-30        信息来源:查看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省管公立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降低群众负担,更好地服务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要求,决定调整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及抗体检测项目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标本单采)项目价格为50元/人次,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标本混采)项目价格为15元/人次,新型冠状病毒抗体测定(化学发光法)项目价格为20元/次。相关项目价格为最高指导价格,不得上浮,下调幅度不限。(见附件)

    二、公立医疗机构应按规定优先采购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及抗体检测配套耗材、检测试剂,相关检测试剂执行零差率销售政策。

    三、各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在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治疗工伤相关费用时参照本通知执行。

本通知自2021年8月28日起执行,此前相关价格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要尽快更新医保信息系统和医院管理系统,提前做好各项衔接工作。在执行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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