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北京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当前位置: 政策资讯> 医保快讯 >详情
浙江省宁波市医疗保障局 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精神(MDCT)按床日DRG付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4-30        信息来源:查看

各区县(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有关功能园区医疗保障、卫生健康部门,各相关定点医疗机构:

为推进住院费用DRGs点数法付费改革,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卫生健康委《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DRGs点数付费暂行办法》(浙医保联发〔2019〕21号)和宁波市医保局、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宁波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DRGs点数付费办法实施意见(暂行)》(甬医保发〔2020〕44号),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精神类(MDCT)按床日DRG付费(以下简称精神类床日付费)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符合条件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且满足精神类疾病诊断(MDCT)的相关病例,纳入精神类床日付费管理。

(一)纳入精神类床日付费管理的定点医疗机构条件:

1.精神专科医疗机构或设置有精神类专科病区(病房)的医疗机构;

2.医疗机构上一个医保年度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精神类病例数占比>40%。

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医疗机构,可在当年度首季向医保经办机构登记(详见附件1),医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该医疗机构纳入精神类床日付费管理,年度内该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病例按精神类床日付费。

(二)纳入精神类床日付费管理的病例条件:

在上述同一医疗机构单次住院时间超过60天(不含,下同)或上述同一医疗机构年度累计住院超过90天(不含,下同)的精神类疾病住院病例。

二、医疗机构在月度病案填报上传时,对单次住院时间超过60天的病例进行申报,经医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的,纳入精神类床日付费管理。

三、年度清算时,医保经办机构将年度累计住院时间超过90天的病例下发医疗机构进行确认,确认通过的,纳入精神类床日付费管理,不确认的,纳入DRG管理。

四、同一住院过程病例不得拆分后进入DRG病组和床日付费病组。

五、按医保年度计算,同一医疗机构单次住院时间超过60天且按床日付费的病例,退出比例不得超过5%。

六、精神类床日病组基准点数=精神类床日付费标准÷全部病组住院均次费用×100(计算结果保留4位小数)。

精神类床日病例总点数=精神类床日病组基准点数×病例住院天数。

七、精神类床日付费标准按照医疗机构等级确定(详见附件2)。市区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按此标准执行,各县(市)和奉化区医保行政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精神类床日付费标准,原则上不得高于本通知确定的标准。



附件:1.宁波市精神类床日付费管理医疗机构登记表

          2.宁波市住院费用精神类(MDCT)床日付费标准


宁波市医疗保障局             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4月6日


附件1

宁波市精神类床日付费管理医疗机构登记表


医疗机构名称


医院等级



法定代表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医保经办人姓名


医保经办人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及邮政编码



上一个医保年度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精神类病例总数


上一个医保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全部住院病例总数



申请理由

1.医院性质是精神专科医疗机构或设置有精神类专科病区(病房)。(材料附后)

2.医疗机构上一个医保年度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精神类病例数占比情况。




申请单位医保办意见


医保办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意见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医保经办机构意见

同意该医院自        ­医保年度起,纳入精神类床日付费管理。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宁波市住院费用精神类(MDCT)床日付费标准

医疗机构等级

床日标准(元/天)

三级甲等

400

三级乙等

300

二级

287

一级及其他

252






网络备案:京ICP备12039121号-14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9号汇智大厦B座7层 www.yaochangyun.com ©2016-2023 泰茂股份版权所有


  •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

  • 可信网站
    信用评价

  • 网络警察
    提醒您

  • 诚信网站

  • 中国互联网
    举报中心

  • 网络举报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