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支持儿科建设发展,落实我市六岁(含)以下儿童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加收政策,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7〕32号)和《关于印发汕尾市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方案的通知》(汕医保〔2021〕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综合考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医保基金和患者负担可承受能力、医疗机构收入结构等因素,参照周边地市做法,经过调查和测算,我局初步形成《汕尾市六岁(含)以下儿童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加收项目目录(2021年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1年11月19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电话:3600608,传真:360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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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汕尾市城区政和路市医保局509室
邮政编码:516600
汕尾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