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中心,各县(市、区)医保局,各有关定点公立医院: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全面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根据《省医保办关于规范按病种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医保办〔2017〕118 号)和《福建省医保局 省卫健委关于按病种收付费推进情况的通报》(闽医保函〔2021〕3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我市现行按病种收付费政策做进一步调整完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从2021年4月1日起,我市21家县级及以上定点公立医院凡临床路径明确、入院第一诊断、主操作符合按病种收付费的基本医保住院患者,均按此次调整后的582个病种执行按病种收付费(实施按病种收付费的定点医疗机构见附件1)。
二、政策调整内容
(一)调整病种结构,自执行之日起,重新启用市属病种(病种编码以BZND开头)的175个(详见附件2),其临床路径按原市卫健委下发的文件执行;
(二)宁德市中医院执行中医临床路径的病种,其收费标准按宁医保〔2020〕60号规定的政策执行; (三)部分另行收费的医用耗材及手术费执行医保最高支付限额(详见附件3)。
三、相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医保部门要督促辖域内县级及以上定点公立医院应及时做好医保信息系统病种项目更新工作,确保在执行之日起,调整的病种政策能有效执行;
(二)2021年4月1日前已入院未出院且属于本次调整后按病种收付费的患者,参保患者可选择调整后的按病种收付费政策结算,或选择执行按项目收费结算;
(三)持续深化医保支付制度改革作为2021年福建省医疗保障工作要点,按病种收付费工作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政策的执行和衔接是我市2021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方面的重点工作,目前按病种工作的执行情况已纳入2021年度医改重要考核指标,请各定点公立医疗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按病种收付费工作顺利开展。
本通知自实施之日起,对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医保局反映。
宁德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