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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公布我市国谈药医保责任医师名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8-19        信息来源:查看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大丰分局、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医疗保障信息中心,相关定点医药机构:

    为做好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药品“三定”管理工作,根据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苏医保发〔2021〕40号)及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药品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苏医保发〔2021〕48号)要求,对我市国谈药医保责任医师进行了备案登记。现将具体名单进行公布,在全市范围内共享互认。

盐城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1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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