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大丰分局、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医疗保障信息中心,相关定点医药机构:
为做好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药品“三定”管理工作,根据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苏医保发〔2021〕40号)及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药品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苏医保发〔2021〕48号)要求,对我市国谈药医保责任医师进行了备案登记。现将具体名单进行公布,在全市范围内共享互认。
盐城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1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