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妇幼保健院:
根据《省卫生厅、省物价局印发<关于开展单病种限价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通过对你院申报的剖宫产、卵巢囊肿两个病种临床路径和近三年收费平均价的审核,结合扬州实际,并参考周边城市的限价标准,经研究,确定你院单病种限价标准如下:
1、700400003 剖宫产4100元;
2、700400001 卵巢囊肿(单侧)4600元。
本批复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扬州市物价局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单病种 限价 标准 批复
抄送: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