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昆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签约联网有关事项的通知》(昆医保通〔2020〕40号)及相关规定,市医疗保险管理局组织开展了2020年四季度昆明市医药机构申请医保协议管理和省市定点结果互认审定工作,并经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会研究通过,现将通过结果公示如下:
一、 医疗机构核准类医保服务项目情况
2020年四季度共有6个县区医保经办机构的24家医疗机构申报核准类医保服务项目。由县区医保经办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对申请核准类医保服务项目的医疗机构申报材料进行了材料审核和实地验看,并提出了核准意见,核准同意的有18家。
二、 医疗机构评估类医保服务项目情况
2020年四季度共有10个县区医保经办机构的21家医疗机构申报评估类医保服务项目,其中新申请签约医疗机构5家,续约增加签约医疗机构16家。审定共有8家医疗机构通过全部申请项目。
三、 医疗机构申请省市定点结果互认情况
2020年四季度共有3家医疗机构提出了互认申请,审定共有2家医疗机构通过全部互认项目。
四、 零售药店申请医保协议管理情况
2020年四季度共有15个县区的148家零售药店申请医保协议管理,共有129家零售药店通过审定。
五、 结果公示
公示时间从2020年12月30日起至2021年1月6日止。在公示期间,对审定标准有疑问的,可向所属医疗保险管理局及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处咨询,对审定结果有异议的,以书面形式及时向市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处反馈意见。(注:2020年四季度昆明市医药机构申请协议管理和省市定点结果互认通过结果公示表可在网站资料下载查看)
联系电话:市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处65951954
市医险局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处 63965744
昆明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