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支持中医技术传承创新发展,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有关规定,按照逐步到位的原则,拟调整盐城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中医诊疗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2020年11月20日- 11月26日18:00止。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市医疗保障局反映。联系电话:0515-80500808,联系地址:盐城市世纪大道19号盐城市医疗保障局8808办公室,邮政编码224008,邮箱:ydqybj@126.com。
附件:盐城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中医诊疗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示表
盐城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