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医疗新技术及时进入临床使用,满足人民群众医疗服务需求,省医保局和省中医药局印发了《关于公布四川省2020年新增和修订民族医(藏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川医保规〔2021〕8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内容解读如下:
一、主要内容
(一)本次新增19项民族医(藏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修订2项民族医(藏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二)我省非营利性藏医医疗机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藏医科在提供民族医(藏医)医疗服务时应按《通知》附件的价格项目实施。
(三)各地医保局可根据当地医疗水平、医院等级和经济状况,在医疗机构具备开展相应诊疗项目资质的情况下,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项目编码、名称、内涵、除外内容及说明等,制定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新增和修订民族医(藏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试行价格。
二、执行时间
《通知》附件所列新增和修订民族医(藏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自2021年3月30日起试行,试行期限两年。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1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