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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调整我省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1-22        信息来源:查看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省直各医疗机构:

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更好适应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减轻群众负担,不断优化公立医疗机构检测服务价格,按国家有关精神,决定再次调整我省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的最高限价由每人份60元调整为40元;5人混检和10人混检,最高限价统一调整为每人份8元(详见附件)。

二、各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相关政策,严禁违规收取相关费用,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核酸检测服务,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体现保本微利。

三、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在监管中,要将“服务按多人混检进行、收费套用单人单检价格”等情况列入常态化检查事项。卫生健康部门要督促指导医疗机构加强核酸检测质量控制,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四、本通知自2021年11月25日起执行。原有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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