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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各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安徽省医保局 安徽省卫健委关于调整完善雾化吸入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皖医保秘【2021】68号)文件要求,探索有升有降的“填空式”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模式,经价格和成本测算,结合安庆实际,我们草拟了《关于调整完善雾化吸入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们意见,请于7月19日下午下班前书面反馈我们。
联系人:孙德锦
联系电话:5861901
邮箱:35361724@qq.com。
安庆市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
2021年7月16日
关于调整完善雾化吸入等医疗服务项目 价格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各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安徽省医保局 安徽省卫健委《关于调整完善雾化吸入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皖医保秘【2021】68号)要求,结合安庆实际,通过成本和价格测算、听取意见等程序,经研究,调整全市公立医疗机构雾化吸入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雾化吸入等8个医疗服务项目规范及价格(详见附件),调整后价格为各级公立医院最高收费标准。其中“雾化吸入”服务项目,允许收取“一次性使用雾化吸入器”费用,该“一次性使用雾化吸入器”指专人专用,原则上患者一次住院期间只能收取一次,不能理解为每次都能收取“一次性雾化吸入器费用”。
二、请各公立医院加强内部管理,实行价格公示,严格按照规定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
三、本通知自2021年8月1日起执行。
安庆市医疗保障局 安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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