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生计生局,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工作局,市直医疗卫生机构:
现将《2018年全市中医药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钦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4月23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2018年全市中医药工作要点
2018年全市中医药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坚持中西医并重、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为统领,坚持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围绕2018年全区中医药壮瑶医药工作要点、全市卫生计生工作要点,加快推进深化中医药改革,深入贯彻实施中医药法和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全面落实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6-2020年)、中医药发展“十三五”规划,启动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工作,着力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着力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为建设健康钦州、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贡献。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一)切实学懂弄通做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决定》,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切实把中医药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上来。
(二)全面加强中医药系统党的建设。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推动中医药系统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夯实基层组织建设,落实组织生活制度。
二、全面贯彻实施《中医药法》,推进系列规划落实
(三)全面推进《中医药法》贯彻实施。积极推进中医诊所备案管理,完善中医诊所备案工作流程。组织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核工作;按照《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及自治区实施细则,组织开展申报、初审及复审工作。
(四)落实《钦州市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6-2020年)》、《钦州市中医药发展“十三五”规划》任务分解,扎实推进规划实施。配合自治区做好有关规划的中期评估。
三、持续推进中医药深度参与医改
(五)推动建立分级诊疗制度。认真落实《钦州市区域医疗联合体建设实施方案》,中医医院全部参与医联体建设,二级以上中医医院至少建成1个有明显成效的医联体。加强城乡对口支援工作。推进中医药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鼓励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及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医类别医师下沉基层牵头或参加签约团队。
(六)纵深推进公立中医医院综合改革。同步深化公立中医医院综合改革,认真落实《钦州市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方案》,重视中医医院章程的制定,推动中医医院内部管理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重点控制不合理用药、检查和治疗行为。推动完善中医诊疗服务价格体系。持续探索有利于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的医院运行新机制。配合完善中医药参与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探索符合中医药特点的支付方式。落实6个中医病种实施按病种收费。率先在县区级以上中医医院实施100个(新修订)中医临床路径。
(七)深入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对各县区开展行动计划实施中期督导。加强县区级中医医院及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中医科建设,推进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加强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建设,积极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
(八)加快推进社会办中医。深入实施《钦州市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实施方案》,落实《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促进有实力的社会办中医诊所和门诊部(中医馆、国医堂)做大做强,推动连锁经营、规模发展。
四、着力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
(九)提升中医医院服务能力。开展大型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巡查整改,做好中医医院等级评审工作。加强中医重点专科(专病)建设,巩固肿瘤科、脾胃病科、脑病科重点专科基层工作站建设。配合自治区开展区域中医(专科)诊疗中心建设。启动实施新一轮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继续探索中医诊疗模式创新。贯彻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调整市级中医药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组织开展相关培训,规范中医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
(十)做好中医药应急和传染病防控工作。积极参与新发、突发重大传染病防控和灾害事故等卫生应急工作。落实《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加强中医药参与艾滋病防治诊疗工作,扩大中医药治疗覆盖面。
(十一)促进中西医协同。加强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作。继续开展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和妇幼保健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提升非中医类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
五、加快推进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十二)继续做好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工作。加快市中医医院、市中西医结合医院迁建项目建设,年内完成投入使用。加快推进灵山县中医医院、钦北区中医医院建设项目。
六、加快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
(十三)促进中医养生保健发展。推动养生保健和特色康复服务发展,加强中医医疗机构治未病科和康复科建设,继续组织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申报中医药先进单位创建工作,提升中医药预防保健及康复服务的整体水平,初步形成区域中医药预防保健及康复服务能力建设模式。
(十四)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提供机构,探索中医养生保健基地建设工作。
(十五)推动中医药健康旅游发展。挖掘中医药健康旅游特色优势,以中医药健康旅游开发建设为导向,积极创建中医药健康旅游发展项目。
七、推进中医药继承创新,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十六)继续开展中医优势病种遴选和推广。结合2016年广西9个优势病种和2017年广西8个优势病种,继续开展中医优势病种遴选与推广工作,培训基层医务人员,指导基层医院规范运用诊疗方案,提升中医服务能力。
(十七)推进中医药传承。继续开展中医药文献、资料整理,深入挖掘中医药经验,进一步完善相关数据库。
(十八)加强中药资源保护与利用。加强中医药科技创新,鼓励并支持中医医院率先加快中医药临床制剂研发。开展中药资源普查工作,重点探索我市海洋中药资源。
八、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十九)加强高层次人才培养。组织申报第四批全国中医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及全国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中医护理骨干人才、中医优势特色技术传承人才、民族医药骨干人才培训项目。继续推进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建设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及名中医工作站。
(二十)加强中医药基层人才培养和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继续建设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推进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培养,开展基层卫生技术人员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加强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强化师资培养,严格结业考核和评估,提升培训质量。
九、弘扬中医药文化
(二十一)推动中医药文化传承创新。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活动。组织开展“中医中药中国行—中医药健康文化推进行动”主题活动,加强中医医疗机构中医药文化宣传工作。推动中医药文化进校园,支持多形式的中医药文化宣传活动。
(二十二)打造中医药文化传播平台。启动市级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做好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调查,加强中医药文化科普人才队伍建设。
十、完善中医药发展政策机制
(二十三)加强中医药监督工作。加强中医药监督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开展中医药监督知识与能力骨干培训。开展中医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传染病防治和感染防控监督执法专项检查。
(二十四) 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做好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中医药资金、自治区财政中医药资金、市级财政中医药资金的绩效评价,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十一、推进中医药信息化建设
(二十五)加快市域中医药信息化建设。鼓励医疗机构加强互联网与中医药各领域的融合发展,促进中医药临床诊疗、人才培养和中医药产业升级,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配合自治区做好基层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及管理,支持钦州中医药发展联合体网络信息平台建设。
钦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4月23日印发